一、提出申请
1、项目完成单位向广东省计算机学会提交《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
2、在接到评价申请后,省计算机学会对材料初审,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评价申请的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告知不予受理。
二、材料审核
1、项目完成单位在接到省计算机学会确认通知后,与省计算机学会签订《科技成果评价咨询服务协议书》,并缴纳相应费用 。
2、项目完成单位按照广东省计算机学会提供的《科技成果评价准备材料》要求,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评价所需材料报送省计算机学会。省计算机学会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指导项目完成单位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满足科技成果评价要求。
三、召开评价会议
1、根据评价项目所属专业情况,省计算机学会从专家库中遴选和聘请同行专家,组成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 。
2、省计算机学会组织制订科技评价会议议程,确定评价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形式 。
3、科技成果评价委员会到主持召开成果评价会,形成评价意见 。
4、省计算机学会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四、公布结果
省计算机学会向申请单位公布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