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级学生:
为了做好我院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华师〔2018〕51 号),学院现已制定《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细则》。目前该细则正在进行意见征集,如对该细则有任何意见建议,请直接在下方的表单中进行在本反馈。
意见征集的时间为4月12日至4月15日,15日(周一)中午12:00截止。
登记意见反馈。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细则
(2019年征求意见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华师〔2018〕51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选,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年级开展,分校级和院级奖项,校级奖项设立的奖项名称、名额比例和奖励标准按学校文件执行;院级奖项的的奖项名称设立为“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优秀毕业生”,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决定,仅发放奖状。
第四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定机构,具体如下:
一、设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其它院领导和院长助理担任组员,毕业班辅导员担任小组秘书。本小组负责决定校级奖项的推荐名单,决定院奖奖项的具体名单。
二、设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毕业班辅导员担任副组长,毕业班年级级长、团总支书记、党支部委员代表、各班代表担任组员。本小组负责综合测评工作的开展和推荐名单的产生。
第二章 评选规则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流程
1. 全级学生按教务系统导出的学习成绩及个人实际情况,填报各模块加分项;
2.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加分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逐一审核,并按本细则进行分数核算;
3.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所有同学的具体加分项及所有得分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4. 在公示期内,同学们对加分情况及分数计算等提出异议,进行反馈,逾期不接受反馈意见;
5. 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反馈意见逐一进行讨论,根据讨论结果,重新核算所有同学的得分。
6. 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公布最终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模块标准分及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1.综合素质测评的五个模块(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社会实践与创业)的原始分需转换成标准分,转换公式如下:
模块标准分=模块原始分÷本年级本专业该模块最高分×100
2.各模块标准分按权重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总分(t),保留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t)=思想品德模块标准分×10%+学业表现模块标准分×65%+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标准分×15%+艺体素养模块标准分×5%+社会实践与创业模块标准分×5%。
第七条 奖项的申报条件按学校文件执行。
第八条 奖项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择优评选,如遇同分,则平均学分绩点高者当选。
第三章 各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第九条 思想品德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思想道德模块原始分由三部分构成,包括民主测评分、行为纪实加分、行为纪实扣分。计算公式如下:
思想道德模块原始分=民主测评分+50×本人行为纪实加分÷年级专业行为纪实加分最高分-行为纪实扣分。
(一)民主测评分满分为50分,评估内容包括如下六项:
1.政治表现(15分)。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觉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2.道德素养(15分)。主要包括:立德修身,明礼诚信;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协作,乐于助人;遵守文明守则,维护公共秩序,不妨碍别人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粮食;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3.集体观念(5分)。主要包括: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参加学校、学院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 学习精神(5分)。主要包括:具有牢固的专业思想、积极的学习动机和正确的学习态度,具有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的意识,具备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精神。
5. 劳动观念(5分)。主要包括:具有正确的劳动态度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性劳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体育精神(5分)。主要包括:热爱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践行强身健体、健康向上的精神理念。
以上六项,各行政班进行民主测评,具体得分以民主测评结果为准。民主测评参加人数必须超过全班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行为纪实分评估方式如下:
1. 无旷课(含迟到、早退)记录者加10分,早读晚修缺课者不得此分;
2. 受年级通报表扬加3分,学院通报表扬加4分,学校通报表扬加5分,同一事件受到的表扬以其获得的最高级别加分;
3. 义务献血者每次加4分,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8分;
4. 参加捐书、捐款、捐物等,提供相关证明,每次参与活动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超过5分者按5分计算;
5. 所在宿舍获得文明房间一、二、三等、优秀奖,成员每次各加5、4、3、2分;星级宿舍评选中,五、四、三星级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加分;除此之外的各类宿舍称号按优秀奖加分;同一次评比中,按所获得的最高奖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6. 参加校、院、年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如典礼、升旗、年级会议,全勤加10分。
7. 参加学校安排的义务劳动,每次加3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8. 参加学院阳光体育活动,每次加1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9. 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学生之家活动,每次加1分。
10. 被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12、8、6、4、2分;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在以上相应级别的加分上再加2分。
11. 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标兵、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其成员每人加2分,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其成员每人加1分,院级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12. 获得主题团日活动立项或获奖的支部,参与该项活动的班级成员每人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活动按所获奖项的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类别 | 校级 | 院级 | |||
一类立项 | 二类立项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加分值 | 4 | 3 | 3 | 2 | 1 |
(三)行为纪实扣分
1. 凡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年级级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与集体活动(含升旗、早操),未经准假而缺席(以辅导员确认的名单为准),每次扣2分;
2. 旷课(按考勤记录为准)一节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3. 受到年级辅导员公开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宿舍每人扣5分;因宿舍脏、乱、差而受到年级辅导员公开批评的舍长另扣1分。
4. 故意损坏公物者,每次扣5分。
5. 不服从老师和管理人员管理、教育者,每次扣3分,态度恶劣者扣5分。
6. 不遵守课堂纪律(如上课聊天、玩手机和手机突响、打电话、吃早餐)每次扣2分。
7. 在考勤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有舞弊行为,党员扣20分,学生干部扣15分,一般同学扣10分。
第十条 学业表现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学业表现模块原始分为教务系统导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列入计算的学科包括学生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但不包括辅修课程。
第十一条 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原始分=科研立项加分+学术科技竞赛加分+论文、作品与获得其它科研成果加分+其它成果加分。
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以下款项;未列举的各类比赛或作品是否应在本模块加分,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报由学院学术委员分会决定。
(一) 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立项,按以下标准加分
类别成员 | 结题评价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项目成员 | 4 | 2 | 1 |
项目主持人 | 8 | 4 | 1 |
(二) 参与学术科技类竞赛及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1. 参与acm/icpc亚洲区域赛的同学,获得金奖者加29分,获得银奖者加25分,获得铜奖者加21分。
2. 参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同学,按以下标准加分:
奖项 | outstanding winner | finalist | meritorious winner | honorable mention |
加分 | 30 | 25 | 20 | 15 |
3. 参加其它学科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参赛 级别 | 奖项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和单项奖 | |
国际级 | 30 | 25 | 20 | 15 | 10 |
国家级 | 25 | 21 | 17 | 13 | 9 |
省级 | 20 | 17 | 14 | 11 | 8 |
校级 | 15 | 13 | 11 | 9 | 7 |
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各级比赛获奖者,按上表上浮一个参赛级别给予加分。
4. 同一单位举行的同一比赛:
(1)同一级别赛程只设1个阶段的,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加分;
(2)同一级别赛程设为2个阶段的,第2阶段比赛(如:决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加分,第1阶段比赛(如:初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下降一个参赛级别加分;
(3)同一级别赛程设为3个阶段的,第3阶段比赛(如:决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加分,第2阶段次比赛(如:复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下降一个参赛级别加分,第1阶段比赛(如:初赛)所获奖项按参加其它学科竞赛得分表下降二个参赛级别加分;
(4)以此类推。
(三)发表论文、作品与获得其它科研成果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刊物分类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 sci | ei | 核心 | 其它 |
加分值 | 50 | 30 | 20 | 10 |
2.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每项加10分。
3.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按以下标准得分。
类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加分值 | 30 | 20 | 10 |
4.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文章,每篇加2分。
5.发表论文、文章,或获得著作权、专利的,其作者或申报人多于一人的,以其排名为依据,按以下比例分配上述获得的加分。
共有作 者人数 | 作者排序 | ||||||
第一 作者 | 第二 作者 | 第三 作者 | 第四 作者 | 第五 作者 | 第六 作者 | 其它 | |
1 | 100% | ||||||
2 | 60% | 40% | |||||
3 | 50% | 30% | 20% | ||||
4 | 45% | 25% | 20% | 10% | |||
5 | 40% | 25% | 20% | 10% | 5% | ||
6 | 35% | 25% | 20% | 10% | 5% | 5% | |
6以上 | 35% | 25% | 20% | 10% | 5% | 5% | 0 |
6.凡受院校推荐参加更高级别竞赛,未经批准不参加比赛的,取消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加分资格;如本年度奖学金评选时间已过,则取消下一学年专业技能与创新模块加分资格;
7.同一课题、作品或同一系列竞赛的,取其最高得分项目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 其它成果加分
1. 通过大学英语六级加4分。
2. 通过计算机专业相关资格证和认证考试者,初级不加分,中级加10分,高级加30分,除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之外的考试和认证的具体等级划分由学院专家确认。
第十二条 艺体素养模块分值原始分办法
艺体素养模块原始分由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艺体素养模块原始分=艺体素养参与分+艺体素养荣誉分-艺体素养扣分
(一)艺体素养参与分加分标准
1.参加各类艺术、体育活动,按以下标准给予加分,每个项目类别获得加分累计不超过该项目的国家级加分。
项目 类别 级别 | 参与各类型比赛队伍并完成训练 | 参加体育竞赛 | 担任体育竞赛活动裁判 | 主持或参与文娱表演 | 指导文娱活动节目 | 文娱活动服务工作者(不含职务职责要求范围) | 参与艺术团并训练满一年(不满一年按50%计算) |
国家级 | 10 | 10 | 10 | 20 | 10 | 10 | 10 |
省级 | 8 | 6 | 5 | 10 | - | - | 8 |
校级 | 5 | 3 | 2 | 5 | - | - | 5 |
(二)艺体素养荣誉分加分标准
1.体育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或荣誉,每人每项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得分加分;
类别级别 | 比赛获奖名次 | 体育竞赛中打破该级别记录另加分 | 优秀运动员、优秀裁判另加分 | 集体荣誉奖(道德风尚奖等)另加分 |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7、8名 | ||||
国家级 | 30 | 27 | 24 | 21 | 18 | 12 | 20 | 20 | 12 |
省级 | 20 | 18 | 16 | 14 | 12 | 8 | 15 | 9 | 8 |
校级 | 10 | 9 | 8 | 7 | 6 | 4 | 10 | 7 | 4 |
2.文娱活动竞赛中获得名次或荣誉,每人每项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按最高得分加分;
类别 奖项 | 比赛获奖名次 | 集体荣誉奖(优秀组织奖等)另加分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胜奖 | 优秀个人及先进个人 | ||
国家级 | 30 | 24 | 21 | 18 | - | 9 |
省级 | 20 | 16 | 12 | 8 | - | 4 |
校级 | 10 | 8 | 6 | 4 | 7 | 2 |
3. 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非学术类的文章,每篇加1分。作者多于一人的,以其排名为依据,按以下比例分配上述获得的加分。
共有作者人数 | 作者排序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第四作者 | 第五作者 | 第六作者 | 其它 | |
1 | 100% | ||||||
2 | 60% | 40% | |||||
3 | 50% | 30% | 20% | ||||
4 | 45% | 25% | 20% | 10% | |||
5 | 40% | 25% | 20% | 10% | 5% | ||
6 | 35% | 25% | 20% | 10% | 5% | 5% | |
6以上 | 35% | 25% | 20% | 10% | 5% | 5% | 0 |
4.在学校机关部处、学院主管的自媒体上发表非通知类、非活动宣传类、非通讯稿类文章,每篇加0.5分。发表多篇的可叠加分数,但总分不超过10分。如在同一篇文章中采写、摄影、排版为同一人完成,则不重复加分;如非同一人完成,则每人单独加分。
(三)艺体素养扣分
1. 不参加院校要求统一参加的文娱、体育活动,每次扣2分。
2. 在各类体育竞赛中,无故弃赛者,每次扣2分。
第十三条 社会实践与创业模块原始分计算办法
社会实践与创业模块原始分由两部分构成,计算公式如下:
社会实践与创业模块原始分=本模块的各类加分-本模块的各类扣分
(一)职务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按本条例附件《职务加分分值一览表》标准加分。若身兼多职(不分系统),按最高职务加分。学生干部任职一个学期以上且未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任期未满被免职或任期不足一个学期者不予加分。
(二)荣誉加分
被评为各类优秀干部和各类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按以下标准加分。
类别 奖项 |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或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青团干部 | 各类学生先进工作者或先进个人 | |
国家级 | 30 | 20 | 20 | |
省级 | 20 | 15 | 15 | |
校级 | 15 | 10 | 8 |
(三)赛事加分
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组织的内部比赛中获得奖项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在同一竞赛项目同一系列竞赛获得多级别奖励,只按最高奖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创业实践加分
参加创业实践的,团队负责人加5分,成员每人加2分;获国家级项目立项的加17分,获省级项目立项的加14分;获“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其它创业竞赛的金、银、铜奖者分别按“学术科技类竞赛”加分标准加分(“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也可以选择在“学术科研”指标中加分,但不得重复加分);
(五)公益加分
参加由各级团学组织、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每人加3分,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团队的每人另加6、4、2分,获得省级、校级、院级优秀个人的每人另加6、4、2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加分。
(六)其它社会实践加分
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并累计时间达到1周以上的,以个人总结(1500字以上)及有单位盖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表为依据,每人每项加2分;如在该项中获得先进个人,每人另加2分。
(七)志愿服务与义务工作加分
1. 担任春运志愿者,并获得服务证书的,每人加10分,获评为积极分子的另加3分。
2. 参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以志愿服务时统计册为加分依据,以服务时长认定,每1服务时加0.1分,该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 获评各类志愿者奖项的,按以下标准加分。
年度优秀志愿者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校级、市级 |
加分值 | 12 | 8 | 6 |
被评为单项活动的优秀志愿者,按以上相应加分分值的50%计算 |
学校志愿者勋章 | 紫荆勋章 | 红棉勋章 | 玉兰勋章 | 优秀志愿者 |
加分值 | 5 | 4 | 3 | 2 |
广东省“星级志愿者” | 五星级 | 四星级 | 三星级 | 二星级 | 一星级 |
加分值 | 5 | 4 | 3 | 2 | 1 |
4. 被学校图书馆评为优秀义务馆员的,加1分。
(八)被教育部门或共青团授予“自强之星”的,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分别加12、10、8分(提名奖按50%计);被中国扶贫基金会授予自强社“全国优秀社长”的加12分,授予自强社“星级优秀志愿者”的加10分(以上加分项目也可以选择在“社团活动”指标中加分,但不重复加分)。
(九)社会实践与创业扣分
1.级会、班会和规定必须参加的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准假而缺席者,每次扣2分。
2.学生干部不履行职责,工作马虎,同学反映意见比较多的,经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核实与评议通过,可酌情扣1-5分。
3.在各类活动中参与态度不端正,举办方反映意见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商议,可酌情扣1-5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中所指的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 对于在奖学金评选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个人,取消其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以上各种加分项目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学生毕业年级学生正常入学日期开始,至评优通知发出日期截至。
第十七条 各类加分都需要有证书、奖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类奖项不另外加分。
第十八条 各类证书、奖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明确获奖年度,则按获奖年度进行加分;如无明确获奖年度,则按落款日期所在年度进行加分。
第十九条 如同一加分项目出现在不同模块内,申请者只能选择在其中一个模块进行加分。
第二十条 在获奖等级方面,如没有明确规定,特等奖按照一等奖分值的120%计,优秀奖(优胜奖)按照三等奖分值的50%计,院级荣誉和院级奖项不加分。
第二十一条 个别界定模糊的加分项目以及由某行业协会或国际公司举办的知名度、参与度较高的活动,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加分及参考条款和分值。
第二十二条 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同意后,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可根据本细则对当年的评优过程中出现的尚未规定的内容进行细化与定性定量。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二〇一八年开始在本科2014级及之后年级开始施行,由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一:职务加分分值一览表
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
附件一:职务加分分值一览表
级别 | 党团组织 | 学生会 | 校社团联合会 | 青年志愿者协会,红十字会学生理事会 | 校广播站,艺术团,学生助理 | 其它校内组织 | 分值 |
一级岗位 | 省学联驻会主席 | 50 | |||||
二级岗位 | 校团委书记助理 | 省学联助理主席 校学生会主席 | 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 45 | |||
三级岗位 | 校团委委员 院团委副书记 |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除外),院学生会主席 | 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 | 校青协主席 校红会理事会会长 | 校广播站站长,艺术团团长 | 师大青年主编,ucityceo和coo,自强社社长,iscnu会长,义馆主任 | 40 |
四级岗位 | 校团委部门部长,院团委秘书长和组织部长,院团委书记助理,团总支书记,年级党支部副书记 | 省学联副部长,校学生会部门部长,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席除外),年级级长 | 校社团联合会部门部长,各协会会长 | 校青协副主席,校红会理事会副会长,院红会理事会会长 | 校广播站副站长,校艺术团副团长;院艺术团团长,兼职班主任,院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副主任 | 师大青年副主编,自强社副社长和秘书长,iscnu副会长和秘书长,义馆副主任和秘书长,新陶园论坛管理部、华师百科管理组华师家园管理组站长 | 35 |
五级岗位 | 校团委部门副部长,其它院团委部门部长,年级党支委,团支部书记 | 校学生会部门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门部长,年级副级长,班长 | 校社团联合会部门副部长,各协会副会长 | 校青协部门部长,校红会正部长,院青协会长,院红会理事会副会长 | 校艺术团、校广播站部门部长 | ucity主管和总监,师大青年责任编辑,自强社部长,iscnu部长,义馆部长和副秘书长 | 30 |
六级岗位 | 院团委部门副部长,年级团总支委员 | 院学生会部门副部长,级委委员,副班长 | 各协会部门部长 | 校青协部门副部长;校红会副部长,院青协副会长,院红会理事会部门部长 |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艺术团、校广播站部门副部长;院艺术团副团长,院艺术团各队队长 | 自强社副部长,iscnu副部长,义馆副部长,义馆队长,新陶园论坛管理部、华师百科管理组、华师家园管理组管理员/ | 25 |
七级岗位 | 党小组组长 | 班学习委员 | 各协会部门副部长 | 院红会理事会部门副部长 | 勤工助学管理中心,院艺术团各队副队长;学工部学生助理(其它助理不予加分) | 20 | |
八级岗位 | 校(院)团委干事,团支部委员 | 校(院)学生会干事,其它班委成员 | 校社团联合会干事,各协会干事 | 校(院)青协和校(院)红会理事会干事 | 校广播站和艺术团干事 | 师大青年干事,ucity干事,自强社干事,iscnu干事,义馆干事 | 15 |
九级岗位 | 宿舍长 | 10 |
注:以上岗位,任职不足一年但满一个学期的按加分分值的50%计算,不满一个学期的不加分;如果身兼数职,仅计算最高职务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