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有文化、重道德、懂规范,富于创新精神的合格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华南师范大学关于全日制本科学生考勤的通知》《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202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请假分为请公假、病假和事假。
第二章 请假适用
第四条 公假。属于以下情形,可申请公假:
1.国家法定机关要求学生本人到场办理业务且办理时间无法协调的;
2.参加计算机学院承认的学科竞赛、科研项目、访学交流、文体活动的;
3.参加年级辅导员委派的学生工作的。
第五条 病假。属于以下情形,可申请病假:
1.罹患国家规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的(见附件1);
2.患有医院诊断不适宜继续上课的病情的。
第六条 事假。属于以下情形,可申请事假:
1.参加家庭主要成员丧事的;
2.参加家庭主要成员婚礼的;
3.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自然灾害的。
第三章 请假流程
第七条 请假提出。
1.凡符合申请公假、病假、事假适用情况的,需在所请假课程起始前至少1个工作日由本人至年级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2.因突发疾病需及时就医的,可在征得年级辅导员同意情况下,委托同学至年级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第八条 请假时长。
1.学生单次请假总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因参加家庭主要成员婚礼请假的,请假总时长不得超过2天。
2.一个学期内,学生请假时长累计不得超过6周,超过6周需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 请假材料。符合申请公假、病假、事假适用情况的,需备齐以下材料:
1.《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附件2);
2.佐证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材料:
(1)申请公假的,需提供公文告知书(复印件)或情况说明(原件)。情况说明需由竞赛、项目指导老师或有关活动负责人签字确认。
(2)申请病假的,需提供二级甲等级别以上医院(含华南师范大学校医院)病历、诊断证明。
(3)申请事假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情况说明需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参加家庭主要成员丧事的,证明材料需包含家庭主要成员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复印件);参加家庭主要成员婚礼的,证明材料需包含家庭主要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
第十条 请假审批。
1.符合申请公假、病假、事假适用情况的且请假时长在3天以内(含3天)的,由年级辅导员审批;
2.符合申请公假、病假、事假适用情况的且请假时长在3天以上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批。
第十一条 请假材料存档与销假。
1.请假审批通过后,学生需在审批通过当天扫描二维码(附件3)填写有关信息,存档请假材料。
2.请假审批通过后,学生需在所请假课程起始前将《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呈交任课教师,并拍照发给所请假课程课代表。
3.学生需在所请假结束当天扫描二维码(附件3)填写有关信息,进行销假。
第四章 处 分
第十二条 违反请假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者,按《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分;学生预备党员违反请假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在给予校纪处分基础上,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学生党员违反请假考勤制度和学习纪律,在给予校纪处分基础上,同时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内处分。
第五章 其它说明
第十三条 因两门或多门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而需请假一门或多门课课程情况,不适用本制度。学生按要求填报《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免听课程申请表》(附件4)至学院教务员处申请办理免听。
第十四条 因参加驾驶员考试、课外兼职、外出旅游、走亲访友事由申请课程请假的,不予准假。
第十五条 节假日前后从严审批各类请假。因公共交通票务购买问题申请课程请假的,不予准假。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算机学院本科2021级年级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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