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和《华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工作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拟开展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2021年9月省教育厅提供新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各学院、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广东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申请表》《分析表》,做好春季学期认定工作,以上文件详见网址:中附件。
二、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本科生、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各单位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各年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成员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三、认定对象和程序
(一)第一类: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3679名成功认定的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具体名单可在f(x)系统查询。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21年秋季学期成功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补充相关必要信息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录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1)填写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信息,于5月9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电子版文件至资助管理科工作邮箱,纸质版文件(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提交到校区资助管理科。
(二)第二类:2021年秋季学期未认定或未成功认定学生但仍需要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1.组织学生申请。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华师学工资字〔2021〕46号)的要求,完成组织学生申请、收集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等工作。详见链接:
2.核实学生证明材料。各学院、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分析表》,完成核实工作,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逐项对照,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
3.学生线上申请。各学院、各单位通知申请认定的学生,搜索、登录微信小程序“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填写认定信息,并将有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小程序,完成线上申请工作,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学生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操作手册》(附件2)。学生线上申请时间截止5月8日(星期日)下午5点前。
4.学院、单位线上审核。各学院、各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纸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进行线上审核,请逐个学生、逐项审核,切忌批量审核通过。具体操作详见《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教师端辅导员操作手册》(附件3)。学院、单位线上审核时间截止5月13日(星期五)下午5点前。
5.学校线上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在“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线上审核和汇总各学院、各单位学生名单。
6.数据处理。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按要求将“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全校认定信息导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省教育厅汇总2022年春季学期各学校提交的申请认定学生名单和数据,确定2022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
7.反馈结果。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学生名单,将认定结果导入“广东省学生资助申报系统”和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供学生查询。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上级通知要求,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将以2021年秋季学期困难认定工作为基础,对于已在2021年秋季学期成功认定的学生,2022年春季学期认定结果可能会因学生补报相关必要信息而出现变化。2022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将以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为准,发放时间推迟至5月份。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将作为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二)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交学院、单位。无法提供《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将不予以认定。
(三)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分析表》所要求的证明材料严格核对。属特殊群体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各单位必须严格核对。其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通过其他形式核查。
特殊群体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子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人,家庭遭受疫情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重大意外事件、重大疾病情况的学生等。
(四)对于主动放弃认定的特殊群体,各学院、各单位务必要求学生本人提交书面说明,于5月13日前收齐纸质版书面说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至校区资助管理科存档(详见附件4)。
材料报送邮箱:xsswglk@m.scnu.edu.cn。
认定工作联系人:蔡老师,电话:85215261;
系统操作联系人:范老师,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0757-86687881;
汕 尾校区:南3栋203,0660-3808030。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