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k8凯发旗舰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转载)

华师学工资字〔2021〕70号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华师[2017]125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华师[2019]194号)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普通高等教育类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选程序

(一)学院实施综合测评。学院完成全院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奖学金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及其排名评定。综合测评是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凡需申报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务必进行综合测评。

(二)学生申请、提名与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于12月1日前向学院提出参与评选申请,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系统完成网上申请。

(三)学院初评。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办法”和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于12月6日前对各年级获奖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需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三金”到账情况审核学生是否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12月13日前完成学院公示、网上审核。

(四)上交材料。各学院于12月14日前向各校区资助管理科上报学院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一份);

2.《2020-2021学年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初审名单表》(系统打印,一式一份);

3.《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计算表》(见附件1);

4.《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见附件2)。

(五)学校评审及评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推荐的候选学生人选进行评审及评定,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

(六)网上公示。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于2021年12月中下旬将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学校发文。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拟稿,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八)发放奖学金及奖状。财务处发放奖金,学生处打印和发放k8凯发旗舰的荣誉证书。

三、说明事项

(一)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学费住宿费管理办法》(华师[2019]194号),欠费学生不享有各种评优、评奖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采取先网下申请评优,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进行。若国家助学贷款到账后仍不能缴清学费及住宿费者,不予评审。请各学院确保提交的候选学生没有欠费情况。

(二)对于学校特殊人才培养的班级,奖学金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以内。其中,一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以内;二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8%以内;三等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10%以内;单项奖控制在本班级学生总人数的9%以内。

(三)对于转专业的学生,统一在转出学院参评奖学金,材料统一在转入学院提交。在国家三金工作开展时,各学院已完成本学年的学生信息系统学籍异动工作。在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实际操作中,奖学金实际名额计算以上一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而奖学金系统名额(学生信息系统设定)以本学年学生人数为基准,实际名额和系统名额之间会出现误差。故此,请转入学院辅导员与转出学院辅导员认真核对候选学生信息,认真填写《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计算表》《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材料上报情况说明》,谨防漏填错填,便于做好追踪工作。

(四)关于重修科目的解释。《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规定的“重修科目”,是指上一学年课程考核成绩中出现不及格课程情况(包括选修课程)。

(五)奖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请通知申报学生检查建行交费存折(卡)是否能正常使用,没有建行存折或卡的要到银行开户,并及时到财务处登记新账号,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奖学金转到获奖学生的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学习。各学院务必提前组织各年级学生学习“办法”和“细则”,学院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要认真研读、熟悉“办法”和“细则”,在操作过程中秉公执行,减少评选中的争议和不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操作。学院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同时注意发扬民主和广泛听取同学的意见,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三)加强榜样示范教育。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以榜样的力量示范其他同学,促进学风建设。

奖学金评选是学校人才培养和人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引导广大学生锐意进取、创先争优、奋发成才、全面发展,实现学校追求卓越、自主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

在评选过程中遇到特殊问题,请及时与资助管理科蔡老师联系,电话85215261。

材料报送地址:

石  牌校区:行政楼322,85215261;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a416,39310042;

南  海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7, 0757-86687881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计算机学院2019级年级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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